上海新能源车补贴新政:纯电动最高补3万
2016年04月01日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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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暂定办法规定,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上海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暂定办法还规定,纯电动乘用车最高推广补贴为3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符合标准的最高推广补贴为1万元。另外,除燃料电池汽车外,上海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
本暂行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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