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日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2015年12月03日 00:00
(共计1页)
    【太平洋汽车网 肇庆车主通】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从第一个交通安全日起,中国各地举办了形式不一、丰富多彩的活动,集中宣传这个具有特别意义的主题日,推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全民安全文明出行。而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回顾

  2011年,公安部决定12月2日定为 “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1年12月2日第一个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文明交通,告别陋习

  2012年 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2013年 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2014年 抵制七类违法行为 安全文明出行(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七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15年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为何将12月2日作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公安机关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四年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引发舆论对汽车文明、交通规则意识的热议。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再次关注。


小编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总结: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构建汽车文明、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关注与支持。当然,文明交通建设最终需要的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认知和实践。改变我们的出行环境,不是少数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都做了一些,哪怕一点点,这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图:平安肇庆/文:太平洋汽车网 戴海锋)


文章分享到:

网友热评 暂无评论

快速评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