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重磅新规 无证专车揽活属违法!
2015年10月13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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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车网 肇庆车主通】双十注定是个不平凡的日子,近日小编了解到,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样互联网租车平台运营的“专车”将获得“合法身份”。
一般人可能会想,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但是,对于专车司机来说可不是这么回事。因为在新规中,明确规定“私车禁做专车”,也就是说,没事想拉活赚点小外快的无证“专车”现在就是违法的了!
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一、私家车不能做专车
《办法》第三章约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
此外,不允许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办法》还规定,运营车辆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二、专车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三、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办法》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四、专车揽活司机将受到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的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禁止多平台,仅限在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一辆车同时注册滴滴和Uber提供运营服务,未来拟不被允许。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拟被禁止。
意见稿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将接入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此外,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六、鼓励非盈利性合乘
小编自作聪明的小想了下,拼车或者是顺风车那应该没问题了吧?没问题!前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暂行办法的附则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在规范“拼车”方面,交通部指出,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
《指导意见》还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经营权期限届满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交通部还在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作出答复,答复指出,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据小编了解,目前肇庆出租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拒载、不打表、不找钱诸如5角的碎钱,更甚有的是不开发票,需要给钱才会开,同时下雨天也是出租车“宰客”的好机会,因为公交车大多都是爆满,而且等很久也不来一台车,这就给了出租车漫天叫价的机会,怀着“爱坐不坐,大把人等着坐”的心态,价格出得高的才让你上车,还不是打表的,价格由司机说了算,而且目的地比较近的不干,过西江大桥的也不干。有一次小编打的回家,需要经过西江大桥,刚好下大雨塞车,本来也就20块的车钱司机开到了40块,然后才“勉为其难”的答应载我们过桥,在梅庵路口上桥处塞了差不多半小时,期间司机情绪非常激动,不时的说早知道会塞车就不做我们生意了,这等候的时间都够他赚更多的钱了,还叫我们加点钱给他,这样的司机我估计不是少数,希望这次的新规能有效改善这样的情况。
小编总结:这项新规出台,表明国家肯定网络约租车的运营模式,认为其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网络约租车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打入一剂“强心剂”。意味着我国商业用车市场上存在的专车、快车、顺风车以及打车软件等的运行和管理方面,均将有法可依。而在这之前,虽然已经有众多打车软件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使乘客和司机获得了实惠,但是将私家车作为“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名义从事营运行为始终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性。
据此前华尔街见闻介绍过,上海市交通委10月8日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本次新规发布也是专车在国内诞生一年多时间以来的里程碑事件,专车也将由原来的“有车即可”逐渐走向“合法经营”,引领中国互联网专车开创出一个出行的新模式新局面。(图:来源网络/文:太平洋汽车网 戴海锋)

一般人可能会想,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但是,对于专车司机来说可不是这么回事。因为在新规中,明确规定“私车禁做专车”,也就是说,没事想拉活赚点小外快的无证“专车”现在就是违法的了!

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一、私家车不能做专车
《办法》第三章约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
此外,不允许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办法》还规定,运营车辆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二、专车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一是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三、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
对于此前互联网预约车平台相继推出的打折优惠或者现金补贴等情况,《办法》中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四、专车揽活司机将受到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的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禁止多平台,仅限在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一辆车同时注册滴滴和Uber提供运营服务,未来拟不被允许。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拟被禁止。
意见稿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将接入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此外,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并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六、鼓励非盈利性合乘
小编自作聪明的小想了下,拼车或者是顺风车那应该没问题了吧?没问题!前提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暂行办法的附则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在规范“拼车”方面,交通部指出,交通部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
《指导意见》还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同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出租汽车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经营权期限届满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交通部还在立法治理专车市场的提案作出答复,答复指出,要保障乘客安全,加强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接入经营。

据小编了解,目前肇庆出租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拒载、不打表、不找钱诸如5角的碎钱,更甚有的是不开发票,需要给钱才会开,同时下雨天也是出租车“宰客”的好机会,因为公交车大多都是爆满,而且等很久也不来一台车,这就给了出租车漫天叫价的机会,怀着“爱坐不坐,大把人等着坐”的心态,价格出得高的才让你上车,还不是打表的,价格由司机说了算,而且目的地比较近的不干,过西江大桥的也不干。有一次小编打的回家,需要经过西江大桥,刚好下大雨塞车,本来也就20块的车钱司机开到了40块,然后才“勉为其难”的答应载我们过桥,在梅庵路口上桥处塞了差不多半小时,期间司机情绪非常激动,不时的说早知道会塞车就不做我们生意了,这等候的时间都够他赚更多的钱了,还叫我们加点钱给他,这样的司机我估计不是少数,希望这次的新规能有效改善这样的情况。
小编总结:这项新规出台,表明国家肯定网络约租车的运营模式,认为其对提高出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满足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对网络约租车发展定位不清晰、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私人小客车大量接入、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突出问题打入一剂“强心剂”。意味着我国商业用车市场上存在的专车、快车、顺风车以及打车软件等的运行和管理方面,均将有法可依。而在这之前,虽然已经有众多打车软件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使乘客和司机获得了实惠,但是将私家车作为“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名义从事营运行为始终存在着巨大的争议性。
据此前华尔街见闻介绍过,上海市交通委10月8日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这是国内第一张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滴滴快的也成为第一家获得网络约车租车平台资质的公司。本次新规发布也是专车在国内诞生一年多时间以来的里程碑事件,专车也将由原来的“有车即可”逐渐走向“合法经营”,引领中国互联网专车开创出一个出行的新模式新局面。(图:来源网络/文:太平洋汽车网 戴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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