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0月起黄标车全市禁行 24小时管控路面
2015年08月24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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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淄博车主通】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淄博公安机关将多警联动,利用管理措施、服务举措和法律手段,确保国庆节前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治安支队对全市未淘汰的黄标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辖区未淘汰黄标车基础信息台账,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治安、派出所、交警等联合对未淘汰黄标车车主逐户走访,见人见车,面对面动员劝导,督促黄标车车主尽快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对符合“黄改绿”条件的及时办理“黄改绿”。对未淘汰的黄标车停办除“黄改绿”和注销登记以外的其他所有机动车登记业务,对企业、单位、个人名下有未淘汰黄标车的,限制其名下其他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同时与周边地市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停止对淄博市黄标车的省内异地年检业务。

  淄博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强化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及未检黄标车的24小时全天候动态管控,严查严处报废、未检黄标车上路行驶、黄标车闯禁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上路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暂扣车辆,经查实为黄标车的直至办理“黄改绿”手续或报废交车。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还加大部门联动,协调市环保、财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加强区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建设,快办快结提前淘汰黄标车和“黄改绿”业务。

  淄博公安交警部门还通过声、屏、报、网及大型电子显示屏、固定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媒介,加大对黄标车淘汰治理的宣传引导,提醒黄标车车主尽快办理淘汰业务。


  黄标车的认定标准: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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