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5大坑爹行为将被整治 工商总局出马
2015年08月12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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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车网 威海行业频道】8月6日,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将在9月至11月集中整治汽车市场,以下5种行为将被重点查处:
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三、商业贿赂行为:
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五、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如需查看公告原文,请翻至第二页!
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三、商业贿赂行为:
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五、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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