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此时交警正前方车辆停止通行。左臂与手掌平直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准许交警左方的车辆左转弯,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掉头。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挥效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对1996年3月18日发布的手势信号进行了修改,并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新的八种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包括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缓行信号、减速慢行信号以及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