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6月1日起实行
2019年05月23日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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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行情频道】相信会有不少人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麻烦:之前在本地报考了驾照,后来因为要长期去外地,而导致不得不耽搁考了一半的驾考。如果继续考,就势必免不了来回跑的麻烦;但如果不继续考,那之前的科目超期就作废了,实在是纠结!


     不过,这样的情形将成为历史!因为6月1日之后,全国将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无需担心已考科目会作废,无需来回往返,再也不用担心驾考半途而废啦!


● 异地分科目考试政策的内容?

       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包括5类业务“异地通办”,5项服务“便捷快办”,将于6月1日起推行,“异地分科目考试”就是其中的一项。

       异地分科目考试,即是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 适用范围

    适用情况:

       1、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不适用情况:

       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 操作指引

    1、申请地点

       直接到现居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员考试地。

    2、申请手续

       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

    3、考试流程

       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可直接在现居地预约参加剩余考试。全部考试通过后,可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 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如何办理?

       未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业务。


提示:

1、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2、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3、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切切实实能够免去很多市民的麻烦和担忧,大大方便了市民的学车、用车,也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赞哦!

 

(编辑:太平洋汽车网 南宁分站;信息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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