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2月1日施行
2017年11月02日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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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车网 哈尔滨本地快讯频道】大哈尔滨堵车那是常事,停车难同样是常事,为了个车位呼呼往回开,不成想堵啊。小编今天告诉你个好消息——《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将有效缓解交通难题,小编也相信我们的家乡在慢慢改变中,未来的某一天这些难题都会不存在!
推行快速公交 合理设置线路并增设公交专用道
为提升公共汽车的运行效率,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同时规定,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情况,设置公交专用道。
增设停车位 推行错时停车
鼓励单位向公众开放自身停车位,可收取停车费用;同时推行错时停车——小区可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单位对口协作,共享停车位;个人可以将自用停车设施错时、短时有偿出租。
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夜间时段性车位
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车站、公交枢纽站等区域,应当优先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个别小区停车难越来越突出,《规定》中提出,如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施划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
绿灯也禁行 实行车让人
在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信号灯为绿灯时,如前方交通阻塞,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区域,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路口。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大数据分析识别堵点
《规定》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公安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采集路面交通数据,强化智能分析,准确识别交通拥堵热点及区域,为交通组织优化、信号控制优化等提供数据依据。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运用公交智能电子站牌、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实时发布公交车辆动态信息,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警民联合、多警种联动维护道路交通
《规定》中明确,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络、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共同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对道路违法行为采用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并进行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推行快速公交 合理设置线路并增设公交专用道
为提升公共汽车的运行效率,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调整和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行快速公交。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电)车具体线路和站点,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换乘。同时规定,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情况,设置公交专用道。

增设停车位 推行错时停车
鼓励单位向公众开放自身停车位,可收取停车费用;同时推行错时停车——小区可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单位对口协作,共享停车位;个人可以将自用停车设施错时、短时有偿出租。
住宅小区周边规划夜间时段性车位
在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地铁车站、公交枢纽站等区域,应当优先利用地下空间和立体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
个别小区停车难越来越突出,《规定》中提出,如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施划夜间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允许停车时段标志。

绿灯也禁行 实行车让人
在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信号灯为绿灯时,如前方交通阻塞,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区域,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路口。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大数据分析识别堵点
《规定》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公安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采集路面交通数据,强化智能分析,准确识别交通拥堵热点及区域,为交通组织优化、信号控制优化等提供数据依据。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运用公交智能电子站牌、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实时发布公交车辆动态信息,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警民联合、多警种联动维护道路交通
《规定》中明确,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络、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派出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共同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对道路违法行为采用拍照等手段固定证据并进行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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