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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政发布 2023年起插混车不再发放专用牌照

yayong
国内动态 2021-02-10 19:42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最新公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购买插电混动(含增程式)车辆的,上海市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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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销售和使用,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市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本实施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在通行便利性方面,持有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货物运输,市相关部门优先核发《货运汽车通行证》。

实施办法中,还明确阐述了关于专用牌照额度、专用营运额度、专用牌照额度申领办法以及二手车转让等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文:太平洋汽车网 崖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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