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页功能可以快速定位到想看的内容哦~
近日,广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共同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投运的非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可开始申报。
◆申报标准:
直流 / 交直流一体化 / 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补贴;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补贴;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补贴。
◆申报要求:
对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予补贴。补贴项目除应满足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还要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且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使用。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已按要求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录入,所建充电设施均已接入管理平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文:太平洋汽车网 秦子钧)
正在加载中...
海报生成中...
生成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