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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颁无人驾驶路试管理办法 规则更细化

刁国安
市场分析 2018-04-19 08:56

4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这是继这是继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杭州之后,又一个发布智能驾驶汽车路测法规的城市。相比较于之前的版本,长春市对测试主体、驾驶人、车辆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而在此前不久,首个国家级自动驾驶路测管理规范也已经出台,未来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申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单位(测试主体)需要提供测试车辆基本情况说明、申请道路测试的工作方案等。值得关注的是,测试主体要提供每车不低于500万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以及经济赔偿承诺书。

虽然长春市颁布的这套管理办法明确更多的细节,但却唯独没有提到测试的路线范围,只提到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并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同时测试车辆应为首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且具备常规机动车辆驾驶功能,在实现“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模式的转换时有相应的提示。另外,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的操作不能受到任何功能限制,而在测试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将由第三方机构的监控装置负责,记录时限为事故或失效发生前后各90秒。

除了对车辆本身的要求外,测试驾驶人需满足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操作过50小时以上智能网联系统,包括40个小时以上指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驾驶实例。此外,测试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30分钟,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在管理办法中所描述的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节,只需轻微擦碰,第三方机构就可暂停测试主体事故车辆测试工作。若想重新申请恢复测试,要等到主体向第三方机构提交失控状况自评报告或者提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方可。在认证期间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测试主体被暂停测试工作后,测试主体需自被暂停测试工作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第三方机构认可后方可恢复测试工作。

而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出现如下状况的,将由推进工作小组取消测试主体的测试资格。测试主体被取消测试资格后,测试主体申报的所有测试车辆均停止测试,自被取消测试资格之日起的1年内不得提交测试申请。

①推进工作小组认为测试活动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

②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图/文:太平洋汽车网 刁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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