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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其中不仅公布了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具体施行标准,并且公布了新政策施行前的过渡期。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现行新能源补贴政策的0.7倍进行补贴。
乘用车部分中纯电动车型的补贴政策调整包括技术标准和具体补贴金额:不仅提高了补贴的技术门槛,并细化、强化了技术指标增加补贴档位,在补贴金额上最低档位补贴金额有所下降,而最高档位的金额有所增加。插电式混动车型的补贴金额也有所降低,并调整了技术指标,以增强车辆的环保性。
2018年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 |||
车辆类型 | 纯电动续航里程R(工况法、公里) | 补贴金额(万元) | 备注 |
纯电动乘用车 | 150≤R<200 | 1.5 | 单车补贴金额=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元/kWh。 |
200≤R<250 | 2.4 | ||
250≤R<300 | 3.4 | ||
300≤R<400 | 4.5 | ||
R≥400 | 5 | ||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 R≥50 | 2.2 |
此外,地方目录或备案机制等将被取消,比如北京市地方目录将在新政策正式实施后完全取消,而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或将与纯电动车型享受一样的政策。 通过新政我们可以看出旨在鼓励车企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更高、续航能力更强的新能源产品,而对于技术水平和实用性较低的产品,则降低扶持力度,敦促产品的更新迭代。(文:太平洋汽车网 郭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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