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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10:41
  日前,作为居民出行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网约车新政可谓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将限制外地车以及外地驾驶员在北京从事网约车运营;另外,对运营网约车的车辆也提出条件和规定限制。
  不过目前该征求意见稿还并非正式出台,未来正式实施时,是否会有变化我们还将拭目以待。另外,此次北京网约车政策的率先发布,相信对其他地区网约车政策的制定也是有一定的参照意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的细则: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北京市户籍;
  2. 取得北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 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4.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 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6.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从事网约车车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2. 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3. 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 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5. 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6.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通过以上规定,基本可以明确了非京籍驾驶员以及悬挂非京籍牌照的车辆将不能从事北京网约车的运营;另外,从对于车辆的限制条例可以看出,结合目前市场上的车型数据,大多数紧凑型三厢轿车将不得参与网约车运营,而对于两厢车型的限制则不明确,未来在网约车市场上,车型情况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如果您对北京网约车有什么自己的看法,欢迎参与下方的投票,并在我们的评论区留言。
  本文地址:http://www.chifengqiche.com/archive.php?aid=84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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