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购超豪华小汽车加收10%消费税
2016年12月0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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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肇庆车主通】近日,小编了解到,为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2016年11月30日在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宣布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通知,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并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通知强调,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简单的说,“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将额外对购买裸车售价超130万元乘用车以及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10%税费。

  通知称,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据了解,自1994年消费税实施起便包含汽车类税目。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则越高;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则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总结:“排量税”出台后,部分豪华品牌以及高配车型,纷纷推出搭载2.0T小排量、大功率输出的豪华车。诸如奥迪Q7 2.0T、富豪XC90 2.0T以及巴依尔7系列2.0T车型。而此项政策出台,并不会对本土品牌售价介于5-20万元区间车型存在负面影响。对于有能力购买超过100万元的阶层,额外付出的10万元,对其的影响相信也是微乎其微的。(图:来源网络/文:太平洋汽车网 戴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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