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王凤英议案反映上市企业股权问题
2019年03月14日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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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在北京隆重开幕。长城汽车副董事长、总裁王凤英作为为数不多的汽车行业的人大代表,在此次大会召开之前便准备了五份议案建议,其中以《关于完善特别表决权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最受关注。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多类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特别表决权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创始股东及其团队,普通表决权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普通表决权股东因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该种“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虽然存在着多权股东若滥用权利则其他投资者利益将受损的风险。但只要在一定程度上放宽对股份公司表决权的限制,建立并健全“同股不同权”的相关法规、规则,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则有利于成长型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防止创始团队丧失在公司的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型企业能够稳定发展。
基于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现状,并结合现行法规发展趋势,我国的企业现处于在市场机遇与法规健全二者驱动的关键发展时期,我国需要健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法规及制度,从而保障整个市场的成熟发展,构建境内企业新的发展模式。因此,长城汽车王凤英的议案建议:第一、应适当放宽股东关于在表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方面的权力分配规定,建立健全关于特别投票权的法规、规则,建立运行与监管的相关机制;第二、科学设计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以符合各方利益,在保障普通投票权股东利益的原则下,使特别投票权股东掌握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第三、加强对投资者进行正确的导向宣传,引导普通投资者对“同股不同权”制度正确解读。
境内上市企业被严格限制采用“同股同权”原则所面临着诸多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不利于境内市场的成熟发展。王凤英的两会议案建议认为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融资鉴于控制权不稳的问题,融资面临尴尬境地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创始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战略选择以及企业文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特别的意义。成长之中的企业需要不断融资以求得进一步发展,但是在资本市场中募集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必须认清一个事实,就是创始股东的股份会被不断稀释,从而致使管理层股东的控制权被大大削弱。这种局面将会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一系列问题。
(二)企业控制权的不稳定性,容易造成企业成长时间及管理成本的浪费
企业管理的决策权基于大股东的控制权。一旦企业原股东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则企业管理中的决策事宜将会大大增加企业的时间及管理成本。公司的创始股东实则是一个企业的内在核心,对于企业而言,该类股东掌握对企业的控制权具有特殊意义。创始股东一般属于企业的高层管理团队,该类团体失去对企业控制权,则造成大量高素质人才的浪费。
(三)恶意收购是任何企业融资时不得不考虑的风险
公司通过上市得以募集大量资金之时,也会面临着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有的投资者通过大量获取公司股份,进而取得控制公司的地位,通过管理层的重组以改变公司的管理方式,甚至是企业文化,这极有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境内上市的法规限制导致部分高新企业纷纷赴境外上市,导致大量资本与资源外流。
赴美上市的境内企业有相当多的一部分是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的双层股权架构,其中主要是集中在互联网科技、电子商务及教育等行业。其中包括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市值超高的企业。由于境内上市对于股权方面的严格限制,致使很多新兴科技企业于境外上市,导致资本与资源外流严重。
(五)企业的管理团队与普通投资者在对企业发展目标上存在长短期利益期望的矛盾
对于一个企业的成长目标而言,公司的创始股东及管理层与普通的投资者是基于不同立场的,对企业发展规划也是不同的。创始股东及管理层期望企业能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路线及成长目标。因此,创始股东就需要有能力控制企业,以求得企业能取得长足的进步。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则更期望于获得短期收益,这就出现了短期风险投资与企业长期发展的矛盾,如果企业能够实现同股不同权,则企业的发展路线会更加具有战略规划性。
虽然“同股不同权”制度的存在有致使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多投票权的股东如果对企业的控制权不当使用甚至滥用,则可能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进而导致股东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基于我国市场不断成熟发展的趋势,结合近期境内对科创企业的试点经验,加之对境外相关法规制度的参考,势必有利于健全境内相关法规与制度的建设,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同股不同权”的优势会得以真正发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市企业也在逐年增加,上市企业的股权问题也随之增多。此次两会代表、长城汽车副董事长、总裁王凤英的这份《关于完善特别表决权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建议》客观、系统的分析了当前上市企业的股权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案,是一份值得点赞的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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