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低速电动车管理新政 两年过渡期
2019年02月08日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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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低速电动车的整改分为三阶段:即调查摸底阶段、督促整改阶段、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阶段。此工作方案目的是加强国内新能源汽车长期规范管理。


  《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严禁新增低速车产能、计划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等。对于在用车辆的处理,将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此前山东省与江苏省已经发布了相同的政策,山东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而江苏设置了长达五年的过渡期。


老年代步车的安全性无法与汽车相提并论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在《国标》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这表明在低速车《国标》出台前,海南省仍可以销售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载客三轮车等。(文:太平洋汽车网 吴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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